严惩恶意欠薪!东莞谢岗一表业厂老板欠薪逃匿被判刑
文化莞城 2026-06-24 19:23



2026年3月9日,谢岗某表业厂经营者欧某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这是我市严厉打击恶意欠薪、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又一典型案例。


01
案情回顾

2025年10月17日,东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谢岗分局接到劳动者投诉,称东莞市谢岗某表业厂拖欠工资,工厂老板已失联。经人社部门迅速核查,确认该厂共拖欠51名员工工资合计约78万元为依法维护员工权益,人社部门立即启动执法程序:


两次公告,限期未返:2025年10月17日、23日,人社部门两次发布公告,要求经营者欧某限期到场处理欠薪事宜,但欧某始终失联,拒不配合。


下达指令,拒不整改:2025年10月27日,人社部门在该厂经营地址张贴《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依法责令其限期支付拖欠工资。然而,欧某在期限内仍未到场处理事件,性质恶劣,被认定为欠薪逃匿。


行刑衔接,快速追责:2025年11月3日,人社部门依法将该案以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当日立案侦查,并于2025年11月19日成功将欧某抓获归案。


司法审判,依法惩处:经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审理查明,欧某以逃匿方式逃避支付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02
法律红线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明确规定: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03
典型意义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的 “血汗钱”,是生存的基本保障;依法足额支付工资,是用人单位不可推卸的法定义务。本案中,从劳动者投诉、人社部门核查、责令整改,到公安立案侦办、检察公诉、法院判决,人社、公安、检察、法院四部门各司其职,密切衔接配合。通过依法追究恶意欠薪者的刑事责任,给我市企业老板提了个醒:千万别心存侥幸!恶意欠薪、逃匿避责,不仅缺德,还违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04
温馨提示

致广大劳动者:如遇欠薪,请保持冷静,切勿采取过激行为。请妥善保存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证据,及时通过12345 热线、东莞欠薪线索反映平台或属地人社分局进行投诉举报,依法理性维权。


↑扫码进入东莞欠薪线索反映平台↑


致各用人单位:诚信是企业立足之本,守法是经营底线。请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积极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共同维护我市良好的用工环境。


在莞城街道辖区工作的劳动者如遇到薪问题,可直接在“就莞用”平台反映,也可以拨打莞城劳动保障监察热线电话咨询:0769-22486291。平台收到线索后,人社部门将以最快速度落实专人跟踪处理。





来源:东莞人社、莞城人社分局

编辑/张筱云

校对/余文诗

审核/曾理

  • 关键词:逃匿,劳动报酬,支付,老板,严惩,劳动者,谢岗,东莞,判刑,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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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dg 小编
2026-06-24 19:23: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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